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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494号

颁布时间:2001-1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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