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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103号

颁布时间:2003-09-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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