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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60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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