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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蜂蜜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3]356号

颁布时间:2003-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罗平县蜂业中心生产蜂蜜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曲国税发[2003]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天然蜂蜜属于应税农业产品的范畴,经过简单加工生产的蜂蜜(含瓶装蜂蜜),亦属于应税农业产品的范畴,按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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