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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33号

颁布时间:2004-1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7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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