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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76号

颁布时间:2002-0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21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12月29日    国税函[2001]1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251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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