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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290号

颁布时间:2002-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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