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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甘国税函发[2002]207号

颁布时间:2002-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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