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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205号

颁布时间:1999-09-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应抓紧对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统计,填写《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14日前报送省国税局(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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