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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豫国税发[2005]105号

颁布时间:2005-04-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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