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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80号

颁布时间:1998-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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