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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20号

颁布时间:1998-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关于继续对商业企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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