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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303号

颁布时间:2002-10-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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