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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9]162号

颁布时间:1999-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同时印发我局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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