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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0年第二批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的饲料生产企业(内资)及其饲料产品名单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125号

颁布时间:2001-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生产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38号)规定,经审核,现下达我区2000年度第二批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的12户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产品名单,对名单所列企业及产品在2000年内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至此,2000年度饲料免税审批工作已结束。请你们对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和饲料产品加强管理和检查,严防骗税行为的发生。对未获准免征增值税的饲料生产企业和个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使得相当一部分财政性资金脱离公共选择过程及人大的监督。针对以上问题,前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国务院财政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国务院财政部很快作出反应,部署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去年已把试编的部门预算与汇总的国家预算一起提交人大审议,这是我国财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一个重大进步,标志着我国财政决策公共选择化的开始。为了加快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进程,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改革完善政治体制,以法治代替人治,建立起政府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审计机关隶属人大向人大负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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