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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1]59号

颁布时间:2001-09-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国家税务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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