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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34号

颁布时间:2000-07-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津市国家税务局

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国家税务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补提问题,各单位要派征收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核实商品棉库存情况,做到帐物对应,并将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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