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2001]187号
颁布时间:2001-07-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切实把岗位及职责落实到位,确保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
二、税务登记仍继续由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局征收管理部门应专门设置税务登记岗位。
三、对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改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