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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玉溪红联超市有限公司所属云南民升商贸有限公司弥勒民升超市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2]80号

颁布时间:2002-02-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玉溪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玉溪红联超市有限公司在弥勒县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玉国税发[2001]4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同意玉溪红联超市有限公司所属云南民升商贸有限公司弥勒县民升超市应纳增值税实行在当地预缴,总机构结算的办法。

  二、玉溪红联超市有限公司所属云南民升商贸有限公司弥勒民升超市,在当地按销售额依0.6%的预征率预征增值税,所缴税款凭完税凭证在总机构玉溪红联超市有限公司的应纳增值税中冲减。具体操作办法按云国税发[1999]269号、云国税函[2000]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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