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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29号

颁布时间:2006-0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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