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函[1999]330号
颁布时间:1999-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1999]3145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国税函[1 999]204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99年12月3日国税函[1999]829号)(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