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失效]

深国税办转字[2007]173号

颁布时间:2007-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