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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215号

颁布时间:2008-08-20 09:30:3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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