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027号

颁布时间:2001-04-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01 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1]4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全年专项检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今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内容

  (一)金融业营业税

  1 、检查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所属金融机构。

  2 、检查内容

  ( 1 )检查收入帐项。看纳税人取得的金融业务收入是否全额记入了收入类帐户,有无分解收入,或者将费用、支出冲减收入的现象。

  ( 2 )检查支出帐项。看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费用与支出的现象。

  ( 3 )检查抵扣项目。检查纳税人转贷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抵扣的金额是否正确,有无扩大抵扣金额少计营业税的现象;有无将已实现的业务收入挂在往来帐项上,不确认收入,偷逃营业税现象。

  ( 4 )检查代扣代缴义务是否正确履行。检查金融机构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并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代为收取贷款利息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扣缴情况是否真实。

  (二)涉外税收

  1 、检查对象

  年纳税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 、检查内容

  ( 1 )检查企业性质。通过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招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查看企业经济性质是否已发生改变,经济性质已发生改变,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将其转为内资企业进行税收管理。

  ( 2 )检查各项减免税是否准确。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成立时间,对照各税种有关减免税文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税收,减免税到期是否已恢复征税。

  ( 3 )检查企业各税种申报是否准确,纳税是否正常。

  (三)土地增值税

  1 、检查对象

  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2 、检查内容

  ( 1 )检查企业应税收入,看是否按照省局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 2 )检查各种扣除项目金额是否真实,扣除项目的分摊是否合理。

  (四)个人所得税

  1 、检查对象

  在涉外企业、股份份制企业、大中型私营企业中任职、受雇或从事独立个人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其代扣代缴义务人。

  2 、检查内容

  ( 1 )检查个人取得的收入是否如实申报缴税。

  ( 2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五)企业所得税

  1 、检查对象

  有境外所得的企业或组织

  2 、检查内容

  境外所得的核算、适用税率、境外已纳税款、应补缴税款等情况。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 2000 年以来的纳税情况,发现有涉嫌偷税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分二步进行, 1-6 月重点进行企业所得税、金融业营业税及涉外企业专项检查。 6-12 月重点进行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专项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 切实提高对做好今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由主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牵头,由稽查、税政、涉外征管等部门指导,组织稽查、征收机构的“管理检查”部门的力量共同参与,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所定税种的专项检查项目。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征收到位。

  (三)请各地于 6 月底以前完成上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12 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专项检查工作,并分别于 2001 年 7 月 10 日前和 2002 年 1 月 10 日前将检查报告分别报送省局稽查局、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直属局。

  附件: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