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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新华书店2000年度工效挂钩结算有关问题的函

湘地税函[2001]017号

颁布时间:2001-03-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新华书店:

  你店报来《关于工效挂钩结算有关问题的报告》(湘书财 [2001]2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店实行工次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总挂总提的办法。

  二、核定你店上交税利基数为 9900 万元。工资总额基数 10063 万元,年终税利每增减 1% ,工资相应增减 0.5% .

  三、经结算,同意 2000 年度计提效益工资 1956 万元,并作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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