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0]45号
颁布时间:2000-06-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00 年6月7日,湘地税函[2000]45号发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组织培训。《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贯彻实施,是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涉外征管效率的有力保证。各地务必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确保《规程》落到实处。
二、认真搞好《规程》试点。各涉外分局和税政四科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 1-3 户有代表性的企业,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编制审计资料,于 11 月底前将审计资料报送省局。
三、及时总结。各地应边试点边总结,搞好试点中的个案分析和研究,执行中的经验与不足要及时书面报告省局。省局将会在各地试点基础上,适时召开交流座谈会。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0 年4月14日,国税函[2000]262号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涉外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 2000 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试点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程》重要性的认识
1999 年 4 月总局下发了《规程》,通过宣传、培训和试点,各地对《规程》的重要性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将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发展,税收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税务审计是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规程》的实施,是提高税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保证。因此,各地务必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认识,真正将《规程》落在实处。
二、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试点
2000 年,各地要在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选择试点户数的比例应为年度检查户数的 5% 至 10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试点指标,落实试点户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在安排税务检查工作时,要注意对连续亏损 3 年以上企业的检查。
三、边试点边总结
为了确保 2001 年全国涉外税务系统严格按照《规程》实施税务检查,各地务必克服畏难情绪,按《规程》的要求,逐步摸索路子,总结经验。下半年总局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经验交流总结会,为 2001 年全面推行《规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