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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8]009号

颁布时间:1998-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

  (1998 年3月16日,湘国税发[1998]009 号文发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制定《湖南省邮寄纳税申报办法》(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地制宜,逐步推行。邮寄申报是利用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对于缓解办税服务厅(室)的压力,解决纳税人申报期排长队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税务机关、纳税人工作效率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

  二、抓好培训,确保质量。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使其明确邮寄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邮寄申报质量。

  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从严管理,确保申报件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四、加强合作,顺利实施。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对于邮寄申报和发送税务文书的各项工作,要共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1997 ] 1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7 ] 147 号)精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及邮电部颁布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可采用本办法。

  二、邮寄内容

  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收寄。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可以根据约定时间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也可到指定的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无论是邮政人员上门收寄,还是由纳税人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邮政部门均应向纳税人开具收据。该收据作为邮寄申报的凭据,备以查核。

  (二)封发。窗口收寄的纳税申报特快邮件,按照发运频次、专袋封发至当地速递部门,速递部门接收窗口交来的总包后,应专人专台处理、袋牌上加盖纳税凭证戳记。

  (三)投递。每日实行两个投递频次,当日上午班 10 时以前收寄的,必须当日下午投递,当日下午收寄的,须次日上午投递。速递质检台处理完毕的邮件,应由速递投递部门填写投递清单一式三联,清单上加盖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戳,交税务部门签收。清单一联交税务部门二联带回存档,并作为与税务部门核对的凭证。

  (四)档案管理。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的交寄收据、封发清单、路单、结算凭证均应单独存档。

  (五)邮资。参照邮电部部颁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标准和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7 ] 147 号,由各地州市县税务部门和邮电部门具体商定,如遇资费调整,由省局另行通知。

  (六)各基层税务部门要指定人员统一接收、处理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

  四、申请日期确认

  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电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五、专用信封

  邮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先由各地州市县自定,待形成规模后再由省邮电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纳税申报人在当地邮政营业窗口购买。

  六、由于邮局的原因发生纳税邮件丢失的,应由邮电局协助纳税人补办申报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邮费。

  七、本办法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邮电局负责解释。各地州市县国税局、地税局、邮电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1997 年9月26 日,国税发[1997] 147 号文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管理局(邮电局)

  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在纳税人中推行以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做法,方便了纳税人,缓解了办税服务场所的压力,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便于各地规范和推广,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与邮电部联合制定的《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邮寄申报要因地制宜。邮寄申报是利用现有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已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也要逐步推行。各地要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推行。

  二、要抓好培训。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使其明确邮寄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邮寄申报的质量。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推行邮寄申报的同时,税务文书发送量大的单位还可以采用邮政商业信函服务方式,将所需发送的税务文书录入软盘,充分利用现有的邮政商函打印、封装设备和投递服务网络发送给纳税人,以节省人力,避免重复建设。对时限要求强的,可以使用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寄送。

  四、要加强合作。税务机关和邮电部门对于推行邮寄申报和发送税务文书的各项工作要共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便顺利实施。

  以上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1. 邮寄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格说明

  2. 沈阳市国税局皇姑分局开展邮寄申报工作的实际做法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1997 ] 1 号),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及邮电部颁布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均可采用本办法。

  二、邮寄内容

  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可以根据约定时间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也可到指定的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

  无论是邮政人员上门收寄,还是由纳税人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邮政部门均应向纳税人开具收据。该收据作为邮寄申报的凭据,备以查核。

  (二)邮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特快邮件参照同城特快邮件方式交寄、封发处理。按照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限投递,保证传递服务质量。具体投递频次、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税务部门协商确定。业务量、业务收入统计按照同城特快业务现行规定办理。

  (三)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指定人员统一接收、处理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

  四、邮资。

  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中准价为 8 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以中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 30 %。价格确定后,须报经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邮件资费的收取方式及相关手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和邮政部门协商确定。

  五、申请日期确认

  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电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六、专用信封

  邮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与同级税务机关共同指定印刷厂承印,并负责监制;由各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邮电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式样(附后)印制;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七、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邮电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管理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

  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格说明

  一、信封为白色胶版纸质信封,克重不低于 150 克。

  二、信封正面尺寸比例示意详见后附图。

  三、“中国邮政”徽标遵循“中国邮政企业识别系统手册” A — 071 标准。

  四、 EMS 徽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徽标( YD / T854 — 1996 )标准,颜色与 PMS151 (橘黄色)和 PMS286 (蓝色)色卡一致。

  五、税务徽标红、黄两色,红色标准为 RGB214 , 41 , 33 ;黄色标准为 RGB255 , 222 , 8 .

  六、“纳税申报专用”字样为黑体, 16 点阵号,红色( RGB214 , 41 , 33 )。

  七、“纳税人识别号:”字样为宋体, 26 点阵号,红色( RGB214 , 41 , 33 )。

  八、左上角邮政编码框为蓝色( PMS286 色卡),正方形。

  九、纳税人识别号框为蓝色( PMS286 色卡),正方形,粗线,无间隔。

  十、右下角“邮政编码:”字样为仿宋体, 22 点阵号,蓝色( PMS286 色卡)

  十一、“收”字样为宋体, 36 点阵号,红色( RGB214 , 41 , 33 )。

  十二、信封采取右侧封口方式,封舌宽度为 20mm .

  十三、信封背面可由各局根据当地情况和业务需要印刷用户使用须知。

  附件 2 :

  沈阳市国税局皇姑分局开展邮寄申报工作的实际做法

  皇姑分局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从 1995 年 4 月开始,尝试纳税申报的新方式──邮寄纳税申报。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运转、磨合,运转正常,效果明显,目前皇姑分局所管 7500 户纳税企业都已经实行邮寄方式完成纳税申报。

  一、开展邮寄申报的背景

  首先,皇姑区占地面积近 38 平方公里,所管私营以上纳税户近 8000 户,而办税服务厅总面积不足 200 平方米,征期内,纳税人上门申报要排长队、拥挤不堪,反映较大。

  其次,局内尽管配备 20 多名受理申报人员, 10 台微机,但在申报期还是超负荷工作,经常中午不能休息,晚上还要加班。

  第三,由于经费紧张,再扩建、新建办税服务厅非常困难。

  因此,客观存在企业申报难、税务机关受理申报难的“两难”矛盾。经过分局及有关人员的多次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决定试行邮寄申报。

  二、具体做法

  (一)研究确定统一的邮寄申报形式及办理地点

  经过税务、邮电双方协商研究,确定开办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业务,在收费上给予一定优惠,按特快专递送达,保证了投递的快捷,上午邮,下午送达,下午邮,第二天上午送达。

  办理地点,以能够办理同城特快业务的邮政局、所为业务受理地点。

  (二)制定邮寄申报专用信封

  由于纳税申报表规格较大、数量多,为了便于邮局和税务机关识别与分检,经过税务机关与各级邮政部门积极和协商研究,确定使用“国标 9 #封筒”,由皇姑区国税分局组织印制,辽宁省邮政局监制。

  (三)纳税人邮寄申报与税务机关文书送达的程序

  纳税户:从税务机关领购专用信封后,在每月 10 日前到邮局邮寄,或由邮局上门收取。

  邮局:将纳税申报专用信函及时送达税务局;同时按税务局制作的企业违章软盘及信函式样,自动制成信函通知送达有关纳税户,实现信函催报催缴。

  税务局:将接受的信函进行处理;( 1 )平整开封;( 2 )清分登记;( 3 )扫描录入;( 4 )整屏校验;( 5 )存盘处理。

  (四)注意处理解决好以下问题

  1. 实行均一资费。由于邮寄信函通常按重量计费,手续繁琐,出现纳税人在邮局排队的现象,经过部门之间协商,确定不分轻重,实行均一资费。

  2. 采取措施,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 1 )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一方面利用企业例会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辅导,另一方面对新办、错申报等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辅导。

  ( 2 )在办税厅设立投递窗口,纳税人将信函送到后,由受理人员在“资料传递卡”上签字,再转到分检录入环节。

  ( 3 )与邮局协商决定,按照电话约定或者签定协议的办法,由邮递员利用每天到企业送报刊的时间,上门收取纳税申报邮件。

  ( 4 )皇姑区内能办理同城特快的邮局都设立了申报窗口,邮局为此项业务专门配备了特快专递专用车,申报期内每天传递两次。

  3. 引进先进设备与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受理纳税申报的设备有:

  ( 1 )自动开封机

  ( 2 ) OCR 扫描仪

  ( 3 ) 586 微机

  开封机处理信函能力为 1200 件/小时,提高效率上百倍。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联合开发“税务报表自由手写体光电录入系统”,该系统扫描速度为 120 张/小时,并具备整屏校验的功能,使录入准确率达到 100 %,大大提高数据采集加工速度,为后期的会统销号及核算做准备。

  三、实行邮寄申报的好处

  总体来说,体现了简便、效率的改革原则。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解决了办税服务厅小、企业排队拥挤等现象,对路途远、交通不便、打车办税的纳税人减少了办税费用,方便了企业。

  (二)解决了新建、扩建办税服务厅经费紧张的难题。

  (三)税务局可以利用邮政商业信函业务,下发税务文书,既充分发挥邮政现有设备的能力,又减少办税成本。

  (四)加强了稽查力量,提高了服务质量。由原来窗口受理申报的 20 多人,变为现在处理中报只需要 5 人,减少的受理纳税申报人员充实搞稽查,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改作其他服务窗口。

  (五)提高工作效率,利用 OCR 设备录入申报表,其数据处理速度是原窗口申报处理速度的 20 余倍。

  (六)推行邮寄申报,可以减少征纳纠纷,当征纳之间发生纳税申报纠纷时,邮政部门可作为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旁证。

  附:邮寄申报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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