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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师事务所收费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4]201号

颁布时间:2004-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省局研究决定,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业务收费一律使用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代理服务收费统一发票,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原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专用发票不再印制,各地地税机关应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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