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福发[1998]第1号
颁布时间:1998-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4月30日,湘民福发[1998]第1号文发各地、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及时掌握福利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 月 23 日至 4 月 2 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株洲、益阳、常德三市部分福利企业进行了调查,并按年检工作具体规定,实地抽检了株洲冶炼福利厂、资阳区福利工业品总厂、津市纸品包装福利厂等 16 家福利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三市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基本完成。经年检,株洲市福利企业 87 家,合格 67 家,限期整改 14 家,注销 6 家;益阳市 127 家,合格 98 家,限期整改 18 家,注销 11 家;常德市因个别县、区年检工作没有完成,尚无确切数据。经抽检的 16 家福利企业均符合年检有关规定。
2 、福利企业是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对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实行减免,企业与税务部门能积极配合,主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及时办理退税。醴陵市几家福利企业还被市税务部门评为“纳税先进单位”。
3 、减免税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在管理上,绝大多数的福利企业对减免税金实行了单列会计科目,专项管理;在使用上, 80 %以上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10 %左右用于残疾职工的劳保福利。
4 、福利企业积极维护残疾职工权益。为残疾职工安排合适的岗位,并与正常上同酬;效益较好的企业还给予残疾职工适当的生活补贴;部分企业还为残疾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在医疗费、住房补贴、技能培训等方面尽力给予照顾。
5 、一些效益较好的福利企业还拿出自己有限的资金,帮助社会上的孤、残及优抚对象,支持希望工程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地区对福利企业退税不及时,有的达一年以上,有的县(区) 1997 年度福利企业上百万税金至今未退。造成福利企业流动资金更加紧张。
2 、个别地方存在征多退少甚至只征不退现象。征多退少的现象一般发生在效益较好的福利企业,有一个区福利企业 1995 年和 1996 年度的税金尚有部分未退。
3 、一些地方政府以财政紧张、退税影响财政收入为由,对福利企业税款征收后未退还,影响了福利企业的发展,福利企业日益萎缩。
4 、少数地方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不力,要求不严。个别福利企业存在残疾职工比例、上岗位率不足,少数福利企业内部管理不力,制度不健全,减免税金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 、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税收规定,对福利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各地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只能由县级税务部门审核办理退税,并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如数退还。对福利企业所得税的征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94 ] 001 )号文件规定实行减征或免征。
2 、减轻企业负担,今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福利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 、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福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减免税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国家税收流失,防止假冒福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