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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评选200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并考核认定2002年度湖南省青年号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3]90号

颁布时间:2003-1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省青年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 2003 年度湖南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十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及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并考核 2002 年度湖南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湘青工字 [2003]03 号)的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评选全省地税系统 2003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同时对 2002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全省地税系统 2003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工作及 2002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工作,由省局政工处统一领导,各市、州局工科具体负责。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格,并附 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单位必须要求其结对帮扶 1 个以上下岗青工再就业。申报单位要从申报之日起将本单位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省局监督电话( 0731 - 5608513 )等内容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 15 天的公示。

  二、评选步骤

  1 、 2003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对 2002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工作。

  2 、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各市、州局完成 2003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初选。

  3 、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各市、州局将申报材料( Word 文档格式编排、用 A4 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并拷盘一张)及考核材料统一上报省局团委(联系人:邹志伟,联系电话: 0731 - 5608513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4 、 2004 年 1 月,省局将对各地的评选和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提出警告,并督促限期改进问题严重的,将进行摘牌。省局将会同团省委青工部评定 2003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考核认定 2002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三、评选要求

  1 、这次评选省青工委分配给地税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 8 名、青年岗位能手 6 名,各市、州局应根据本地创建情况有重点推荐,最多只能各申报 1 名,由省局统一研究决定系统申报“号”、“手”名单。各地通过地方申报的,必须将有关材料和情况向省局上报,由省局与团省委、地方团委共同协商确定。

  2 、各市、州局要对本地区 2002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认真考核,要严把质量关。对确已丧失先进性的,应坚决予以撤销;对机构已变更的,可视为自行淘汰;对出现严重违纪现象的,也应坚决摘牌。各单位要提出是否重新认定的意见,上报 1000 字左右的考核意见。

  3 、此次评选、复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员和精力,按时保质做好工作,把真正优秀的青年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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