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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人事部函复国家监察部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1]107号

颁布时间:2001-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函复国家监察部《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内人函[20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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