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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3]7号

颁布时间:2003-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后,部分纳税人要求对面额5元(含5元)以下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增加记账联。经研究,决定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规格为:220×80mm,样式分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票样附后)。

  二、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票面面额、包装规格、号码规则、防伪措施等都不变。

  三、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售价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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