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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2]2号

颁布时间:2002-0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自收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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