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代开变通发票证明单》的批复

内地税函[2001]79号

颁布时间:2001-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暂停使用<代开普通发票证明单>的请示》(包地税发[2001]139号)收悉,经研究,为了确保地方税收收入,方便纳税人窗口开具发票,对于区局制定的《代开普通发票证明单》的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