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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废止]

大财发[2003]385号

颁布时间:2003-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略)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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