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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第203号

颁布时间:2005-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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