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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21号

颁布时间:2004-03-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通知》(国税函[2004]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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