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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废止]

大财法[2003]434号

颁布时间:2003-09-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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