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废止]

大财发[2003]530号

颁布时间:2003-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