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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大财发[2004]234号

颁布时间:2004-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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