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检[2000]242号
颁布时间:2000-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局、各分局:
根据税务检查工作安排,我市地税系统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展对全市金融保险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保证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金融保险业,金融行业应包括开展金融业务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驻华机构;保险行业应包括各级各类保险机构、代理机构及外国保险公司驻华机构。
二、做好专项案头稽核与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衔接工作
为保证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单位应根据专项案头稽核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金融保险行业专项案头稽核工作并于7月4日前将转入专项检查的户数名单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同时,各单位应进一步做好专项案头稽核与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税务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先行检查转入专项检查的稽核对象。
三、合理安排检查力量,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及时组织案件汇报,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优质高效完成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各单位也可根据本部门征管实际情况同时安排对证券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
四、做好税收专项检查的统计总结工作
为准确及时反映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和问题,各单位应做好税收专项检查的统计和总结工作,认真填写市局下发的专项检查统计报表的电子表格并于9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