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函[2005]622号
颁布时间:2005-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通知》要求,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刊登遗失声明,我省指定《云南经济日报》作为省内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时,由各地车购办告知申请补办完税证明的纳税人,需在中国税务报或我省指定的《云南经济日报》上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纳税人持报办理补办完税证明手续。
二、各州、市局车购办需自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出证明书》(见附件一)并在空表上加盖车购办印章后下发到所属各办税地点使用,由纳税人员填列表上各项,办税点征管人员签字后交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后续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5年5月11日 国税函〔2005〕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遗失后,如何刊登遗失声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文件已作了规定,现根据各单位所反映的情况和要求,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
二、遗失声明的登报挂失手续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