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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卷式发票价格标准的函

京地税票[1999]120号

颁布时间:1999-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市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发票管理办法及参考外省市的出租汽车发票的价格,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本式)售价定为3.5元,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售价定为6元,各中间环节不得加价。请予核定。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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