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地税涉外分局:
为了加强税务管理,进一步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税源户税收收入增减变化情况,搞好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为各级领导提供及时、可靠、准确的决策依据,市局决定对全市的重点税源进行税源监控。
一、总体要求
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所管税源的特点,监测占总收入相当比重的重点税源,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定期收集、整理重点税源户的有关经济、税源资料,对其进行信息管理和监控,并按时逐级报送“重点税源户入库情况统计快报”。
二、重点税源户的确定标准
1、营业税重点税源户。 以上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如果是恢复征税户或新增大户,可根据本期入库情况酌情确定(以下口径相同)。其中,1997年入库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作为市局级监控的重点税源户,分局以下监控的重点税源户标准由分局确定。
2、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户。以1997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确定。其中,年入库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作为市局级监控的重点税源户,分局以下监控的重点税源户标准由分局确定。
3、集体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凡1997年入库额在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作为市局级监控的重点税源户,分局以下监控的重点税源户标准由分局确定(核实征收企业和定率征收企业分别按季度和月份统计报送)。
4.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监控权限报送“重点税源户入库情况统计快报”(见附件 1),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向市局税收计会处报送报表的时间为:次月3日内。
5、考核办法。“重点税源户入库情况统计快报”列入1998年税收会统报表优质快报评比。
三、市局将于1998年上半年组织有关技术、业务力量编制《天财软件》中的税源监控功能模块,以进一步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和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
四、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税源监控人员要深入重点税源户了解动态的税源变化情况。税收征管改革单位,更要切实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五、本通知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市局级重点税源户名单(略)
2、重点税源户入库情况统计快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