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地税发[2003]42号
颁布时间:2003-05-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所):
最近,在预防“非典”的关键时期,市委杜学芳书记、市政府祝业精市长对地税工作非常关注和关心,分别就组织收入工作、“非典”预防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为了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5月19日上午,市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会上,局长宋有才同志对当前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上半年收入进度达到45%,当前,“非典”疫情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不利因素,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各项措施的落实,尽全力保证上半年收入进度达到45%。
一是收入进度慢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进度抢上来,不能拖全市收入进度的“后腿”。
二是千方百计压陈欠,补充正常税源的不足。特别是对5月份零申报、不申报、不如实申报的纳税人,要进行清理,防止新欠的发生。
三是深入抓好挖潜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户,把该征的税款都征上来。
四是建立组织收入包保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完成收入任务。
二、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
近期,针对“非典”疫情,国家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已经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娱乐业、网吧、健身、歌厅、舞厅等),以及受“非典”疫情影响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饮食业、旅店业等),经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在停业期间相应免征有关地方税收。
三是对核定征收的正在营业并受“非典”影响的行业,由所属地税所进行调查,局核税科或征管科审查,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据实调整核税定额并报市局备案。
四是对核定征收的商贸企业和集贸市场中的业户进行税额调整时,应会同国税和工商部门同比例下调定额,并报市局备案。
五是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六是凡承担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是对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按原定额减征30%。
三、强化纪律观念,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最近,在个别单位出现了干部纪律松散现象,对此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因为预防“非典”,就忽略了纪律和制度,特殊时期更要强调工作纪律。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纪律观念教育,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一是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除休假的干部外,其他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上班期间不能搞任何娱乐活动。特别是基层税务所,不能在上班期间打麻将、玩扑克等。
三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工作纪律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上班期间打麻将、玩扑克的干部,要严肃处理。
四、继续抓好“非典”的预防工作
目前,我市“非典”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单位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心理,更不能掉以轻心,要继续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一是增强防范意识,要继续做好卫生消毒等预防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
二是严控干部外出。各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安排干部到外地出差,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差的,必须向市局报告。干部因私事需要外出的(包括休假的干部),也要向市局及时报告。各单位必须严把干部“外出关”,要加强情况调度,不能放任自流。
三是对外出回来的干部,必须进行隔离,隔离期满、经检查确保无病情后,方可允许上班。
四是发现和“非典”患者或“非典”疑似病人有过接触的干部,必须进行及时隔离。
五是发现有发烧的干部,要及时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六是发现“非典”患者,要及时报告。
以上4方面工作要求,是当前全市地税系统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
市局决定,5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召开各单位“一把手”会议,专题听取各单位对以上4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地点:市局7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