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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3〕145号

颁布时间:2003-03-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经北京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我市自2003年3月1日起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为做好发票销售工作,请各局将调整后的发票价格在各发售窗口进行公示,确保日常发票销售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发票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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