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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347号

颁布时间:2004-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02号 )转发给你们,并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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