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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第267号

颁布时间:2005-07-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中增加机打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总局设计的票样,省局不再改动;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代码为“227”、基本联次为5联、规格为241*178;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监制;

  4 、各省辖市国税局在8月15日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本年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量计划;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软件由省局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

  6、各地在收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要及时将复印件送当地公安机关交管局备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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