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发[2004]38号
颁布时间:2004-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信息产业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国发[2000]18号),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有关规定,大连贝斯特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现认定为软件企业。被认定企业须经税务部门批准,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2004年大连市第四批软件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