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4]196号
颁布时间:2004-09-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优化纳税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依法支持和规范监管“两手抓”,积极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执法,彻底脱钩 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使。特别是《通知》明确规定:不能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清理,今后一律不得再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
注册税务师行业只有完全走向市场,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中介组织,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彻底脱钩,从源头上斩断一切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反复强调和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和纪律。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今后,凡发现有不脱钩或脱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建立相关制度,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各级税务机关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采取有力的措施,支持和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职能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国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